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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东北财经大学2026年职称评审(推荐)预报名的通知

2026年06月05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26〕25号)、《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东北财大委发〔2026〕9号)、《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东北财大校发〔2026〕35号)及相关系列任职条件,学校决定即日起组织全校2026年度的职称评审(推荐)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学校发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性质和职责,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

2.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评审工作中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分类分层,科学评价,鼓励人才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突出自身优势,实现个性化发展,坚持精品导向,实施代表作制度。

二、评审(推荐)范围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情况,2026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推荐)范围如下:

1.组织高校教师、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辅导员、组织员、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转评;

2.组织档案、图书资料、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

3.组织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

三、评审(推荐)办法

(一)学校评审系列

1.根据辽宁省人社厅为我校核准的评审权限,我校具有高校教师、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辅导员、组织员和实验技术等5个系列的评审权。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及《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东北财大委发〔2026〕9号)、《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东北财大校发〔2026〕35号)及相关系列任职条件

2.组建学院评议组的单位可在学校评审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评议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自主制定的评议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并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职称办审核后发布。

(二)推荐省评系列

其他推荐省评系列和以考代评的,遵照相应标准和通知执行。出版系列评审的相关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从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方面对申评人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通过后方可向学校推荐本年度参评人,在推荐过程中必须首先征求本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并实行一票否决,单位推荐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人自愿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成果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未参加预报名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评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资格审核及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各单位填写《东北财经大学2026年度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推荐表》(附件2)、《2026年度职称评审基层单位师德考核情况表》(附件3)、《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等工作经历审核表》(附件4)和《2026年度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5),于6月5日10:00前,将电子版PDF版(附件2、3、4、5)和EXCLE版(附件2、3、4)使用OA报送至职称办张小雪老师处纸质版同步提交至梓楠楼313室,其中PDF版可使用电子签字盖章,系统填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东北财经大学2026年度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推荐表.xlsx

附件2 2025年度职称评审基层单位师德考核情况表.xlsx

附件3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等工作经历审核表.xlsx

附件4 2026年度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