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5〕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学人员(含科研人员):
1.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教学人员;
3.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身份条件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暂不受理社会其他人员免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三)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除教授、副教授及博士学位人员外,其他免试人员需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六)学科要求
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在免试认定范围内的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10月27-3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认定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提供以下材料至梓楠楼313室,进行现场认定: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3.申请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用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师范毕业生专业带“师范”字样申请免试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师范字样申请免试,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须与网上报名系统照片保持一致,且在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身份证号并用双面胶贴好)。
四、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及现场认定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网上报名及认定。最终认定结果以验印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411-84713560,联系人:张小雪。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