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职称评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5年职称评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将先期对本年度参评人员申报意向和资格进行调查摸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拟参评人员。
二、任职条件要求
1.根据辽宁省人社厅为我校核准的评审权限,学校具有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科研)、辅导员、组织员和实验技术等5个系列的评审权。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及《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东北财大委发〔2019〕99号)、《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试行)》(东北财大委发〔2020〕48号,以下简称细则)、《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组织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东北财大校发〔2021〕31号)中关于专著和译著署名规则调整的相关规定、《东北财经大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任职条件(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21〕43号)、《东北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22〕30号)、《东北财经大学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2022年5月修订)》(东北财大校发〔2022〕36号)、《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7号)、《审议关于拟对“优秀博士支持计划”和“常任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请示》(东北财大常纪〔2019〕41 号)、《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东北财大委发〔2023〕34 号)。
其中,各系列评审标准中不低于辽宁省相应评审标准部分继续执行,教师系列和科研系列中的破格晋升和学科建设重大标志性成果条件不在摸底范围内,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条件中“业绩条件”执行《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7号)中相应级别的“专业理论和业务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标准。
2.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认定规则进行补充修订:“申报人现职称在我校取得或由我校推荐评审申报的,在现职称申报(推荐)成果截止日期至现职称资格取得之日期间获批(当年评审未使用),并且在任现职以后结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以作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使用。”
三、填报要求及流程
1.本年度有参评意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东北财经大学2025年度职称评审调查摸底汇总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应如实填报,本次资格调查摸底数据将作为本年度评审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
2.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12:00前,将《东北财经大学2025年度职称评审调查摸底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和签字盖章PDF版)以学院为单位通过OA发送给职称工作办公室管清文老师,联系电话:84710314。
3.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使用职称工作办公室分配的账号,通过评审系统填报门槛材料,系统提交成功即视为摸底调查申报成功。
4.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评成果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
附件 东北财经大学2025年度职称评审调查摸底汇总表.xlsx
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