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附件1)所列标准。
2.在连全职工作并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如为外籍人才且未在连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商业保险材料;退役军人须持有身份证明和在连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生产研发、经营管理等创新创业活动。
4.引进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年龄分别不超过70周岁、55周岁、50周岁和45周岁,以引进时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级人才申报认定,年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人才全职来连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和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本办法出台后,全职来连前已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所列标准的,可认定为引进人才;其他可认定为本地人才。以组织委派、任命以及系统内部调转等方式来连工作的,可认定为本地人才。
6.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应于全职来连3年内申请认定,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在连申报并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中国科学院专项人才计划等项目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入选时间为准;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退役军人引进时间以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出站博士后引进时间以出站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博士后在站期间不予认定。
7.曾全职在连工作、离连5年及以上全职返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短期离连后全职返连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或继续享受政策待遇。相关人才政策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待遇落实
1.高层次人才认定备案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电子证书,人才可登录“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下载。
2.高层次人才按照“兴连英才计划”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费、津贴、安家补助、人才落户、健康管理、子女入学保障、随迁配偶就业支持、智慧交通出行、景区旅游等政策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费保障期内离连的,须由用人单位退回或向人才追回已发放安家费。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不适宜领取安家费、津贴等资金待遇情形的,须在申请人才认定时一并提出。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非高水平人才合同);
4.《大连市引进(或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该项需由学院根据申报情况选填附件2或3,汇总并经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
5.《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4,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需填写,申请人需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双面打印);
6.《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5,符合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需填写,申请人需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双面打印);
7.在连缴纳社保证明,打印方法如下:关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底端—“服务大厅”—“权益证明打印”—“职工缴费信息打印”,选择需要打印的时间段(起始都多选一个月,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打印来连后的全部月份社保缴费证明,本地高层次人才打印自2019年4月起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即可打印证明。新入职暂无大连市社保缴存记录人员不具备申报条件;
8.除上述材料外,符合“在国家第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双一流”建设学科和QS、US 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含A十、A等级)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等条件的,还需另外提供学校排名情况或学科情况证明材料(学校排名及学科情况均以取得博士学位时情况为准);如申报材料有非中文的,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通过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相关要求
高层次人才认定须突出专业能力、创新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考核评价和跟踪管理。对连续多年无公认业绩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组织学术委员会评议,业内专家评价论证后,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根据同期《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规定重新进行认定。
各单位要对人才工作保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人才培育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要保证被推荐人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前将申请人个人认定情况申请表、认定情况备案表(各单位汇总后需院长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梓楠楼314。申请人个人所有佐证材料(合成一份PDF文件)、认定情况备案表(EXCEL版本)统一发送至邮箱:guanqw@dufe.edu.cn。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联系人:管清文 联系电话:84710314。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
2.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3.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4.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5.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人事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