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批高层次人才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1)所列标准;
2.在连全职工作并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如为外籍人才且未在连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商业保险材料;
3.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4.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以引进时身份证日期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须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不参与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
5.之前已被成功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的,如人才层次发生了晋升,此次需按照晋升后的人才层次,对应《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进行重新认定;
6.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其中2021年5月10日(含)以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不含)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且荣誉贡献在2021年5月10日(含)之后获得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在来连之前取得的,一般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之前已经申报过但未经市里认定成功的、不符合上述时间节点范围的人员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政策待遇
最终被成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有机会享受安家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津贴、人才落户、子女就学(高端人才层次以上可享受)、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人才健康管理等一项或多项人才政策。具体落实情况以届时市里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4.《大连市引进(或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该项需由学院根据申报情况选填附件2或3,汇总并经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
5.《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4,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需填写,申请人需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双面打印);
6.《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5,符合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需填写,申请人需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双面打印);
7.在连缴纳社保证明,打印方法如下:关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底端—“服务大厅”—“权益证明打印”—“职工缴费信息打印”,选择需要打印的时间段(起始都多选一个月,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打印来连后的全部月份社保缴费证明,本地高层次人才打印自2019年4月起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即可打印证明。新入职暂无大连市社保缴存记录人员不具备申报条件;
8.除上述材料外,符合“在QS、US 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及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等条件的,还需另外提供学校排名情况或学科情况证明材料(学校排名及学科情况均以取得博士学位时情况为准);如申报材料有非中文的,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通过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人才工作保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人才培育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要保证被推荐人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人个人认定情况申请表、认定情况备案表(各单位汇总后需院长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梓楠楼316。申请人个人所有佐证材料(合成一份PDF文件)、认定情况备案表(EXCEL版本)统一发送至邮箱:guanqw@dufe.edu.cn。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联系人:管清文 联系电话:84713087。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
2.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3.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4.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5.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人事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