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东北财大委发〔2019〕99号)和我校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即日起组织全校2024年度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学校发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性质和职责,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
2.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评审工作中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分类分层,科学评价,鼓励人才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突出自身优势,实现个性化发展,坚持精品导向,实施代表作制度。
二、评审(推荐)范围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情况,202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推荐)范围如下:
1.组织高校教师系列、科研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各级别以及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转评;
2.组织图书资料系列正高、副高级,档案系列副高级,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
3.组织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
本年度各系列评审名额在资格审核后公布。
三、评审(推荐)办法
(一)学校评审系列
1.根据辽宁省人社厅为我校核准的评审权限,我校具有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科研)、辅导员、组织员和实验技术等5个系列的评审权。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及《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东北财大委发〔2019〕99号,以下简称办法)、《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试行)》(东北财大委发〔2020〕48号,以下简称细则)、《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组织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东北财大校发〔2021〕31号)中关于专著和译著署名规则调整的相关规定、《东北财经大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任职条件(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21〕43号)、《东北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22〕30号)、《东北财经大学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2022年5月修订)》(东北财大校发〔2022〕36号)、《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7号)、《审议关于拟对“优秀博士支持计划”和“常任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请示》(东北财大常纪〔2019〕41 号)、《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东北财大委发〔2023〕34 号)。
其中,各系列评审标准中不低于辽宁省相应评审标准部分继续执行,教师系列和科研系列中的破格晋升条件不再执行,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条件中“业绩条件”执行《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7号)中相应级别的“专业理论和业务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标准。
2.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认定规则进行补充修订:“申报人现职称在我校取得或由我校推荐评审申报的,在现职称申报(推荐)成果截止日期至现职称资格取得之日期间获批(当年评审未使用),并且在任现职以后结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以作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使用。”
3.组建学院评议组的单位可在学校评审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评议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自主制定的评议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并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审核后发布。
(二)推荐省评系列
其他推荐省评系列和以考代评的,遵照相应标准和通知执行。出版系列评审的相关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日程表》(见附件)规定的时间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启动工作
学校印发《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东北财经大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申请。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从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方面对申评人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通过后方可向学校推荐本年度参评人,在推荐过程中必须首先征求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意见,并实行一票否决,单位推荐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参评人自愿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未参加申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评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
单位填写《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度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推荐表》(附件2)、《2024年度职称评审基层单位师德考核情况表》(附件3)、《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等工作经历审核表》(附件4)和《2024年度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5),在6月11日15:00前,将电子版PDF版(附件2、3、4、5)和Excel版(附件2、3、4)使用OA报送至职称办,其中PDF版可使用电子签字盖章。
(三)资格审核
1.网上填报
职称办为教师、科研、辅导员、组织员和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分配职称评审系统账户及登录密码,申报人登录“东北财经大学人才评审系统”选择评审指标并上传申报成果。指标包括“门槛条件”和“参评申报”两类,每个申报人可以选择多项“门槛条件”(例:先参评特殊评审,如未通过仍参加正常评审者,申报时必须同时选择正常参评门槛和特殊参评门槛)和一项“参评申报”,未选择“门槛条件”和“参评申报”的,不得参加后续相应类型的评审。申报成果包括门槛成果和参评成果,仅“参评申报”指标下的成果,即参评成果才可作为评审(打分)成果使用。成果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申报说明参见《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人事处网站查看)。
其他系列参评申报人员待另行通知后再登录系统,填报相关材料。成果取得的截止日期以实际填报截至日期为准。
参评人在完成网上填报后,职称办根据工作安排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成果认定
申报成果需经业务分管职能部门认定,各职能部门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成果汇总表》对申报成果进行真实性、取得时间、署名情况和成果级别认定。教学类成果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牵头负责认定,科研类成果(含部分由科研处管理的思政和党建项目)由科研处牵头负责认定,实践类成果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负责认定,学科建设重大标志性成果类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负责认定,辅导员和组织员思政类个人获奖(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和思政项目成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认定,辅导员和组织员思政类个人获奖(党建领域)和党建项目成果由组织部牵头负责认定。其中,教研教改项目、教改论文、思政项目等成果由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组织部负责认定真实性、取得时间、署名情况和成果级别,教务处负责认定是否属于教研教改范畴,学生工作部负责认定是否属于辅导员专业领域,组织部负责认定是否属于组织员专业领域。
涉及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组织申报的成果由牵头单位负责认定,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如认定过程中涉及认定不清或异议成果,由牵头单位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成果,不能作为门槛和参评成果使用。申报成果公示后不再接受成果替换申请。
3.成果公示
经各职能部门认定后的门槛成果和参评成果由职称办按规定通过“东北财经大学人才评审系统”进行网上公示。
(四)思政考核组考核
职称办组织思政考核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未通过不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申报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确定评审名额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现状和人才队伍发展需要,结合资格审核和思政考核组考核结果,职称办拟定本年度职称计划评审名额,其中思政课教师在岗位设置数量内单设指标、单独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特殊评审
职称办组织学校学科评议组特殊评审。
(七)学科(学院)评议组正常评审
学科评议组特殊评审结束后,职称办将剩余评审名额按照符合正常评审资格人数按比例分配至相应学科(学院)评议组正常评审。学院评议组评审名额继续实行基数累计制(四舍五入),去年累计名额累加到本年度评审名额中。
(八)评委会例会评审
职称办组织“东北财经大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评审,各学科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各组评审情况,评委根据参评人申报的代表性成果并参考学科组评议情况进行投票,实行“三分之二规则”,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上报备案
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职称办向辽宁省人社厅报请备案。
(十)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五、评审纪律及异议处理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对于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异议以及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将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东北财大委发〔2019〕99号)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职称办为评委会下设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和处理各种异议,地址(电话):梓楠楼316房间(84713087)、314房间(84710314),联系人(电话):刘欣(15042490101)、管清文(13029431236)。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日程表.xlsx
附件2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度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推荐表.xlsx
附件3 2024年度职称评审基层单位师德考核情况表.xlsx
附件4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等工作经历审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