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及科研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东北财大委发〔2023〕34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学校为每位新入职的优秀博士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范围
此次发放的是2024年度科研启动经费,经费金额3万元整,管理范围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科研启动经费暂未发放完毕的优博A岗、优博B岗、优博C岗、优博D岗教师或科研人员以及存量一般教师(旧标准)。经费使用按《东北财经大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北财大委发﹝2021﹞42号)执行(若本年度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新办法执行),经费使用日期自通知下达起截至2024年11月(具体时间以财务系统开账、封账日期为准)。
二、资金使用
(一)请相关人员根据预计使用情况,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校园官网统一门户—服务中心—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于4月17日—18日(9:00前)完善个人项目信息,编写项目预算。其中资产类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设备、电脑等),其他支出都属于商品服务类支出。
(二)资金使用与审批根据《东北财经大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东北财大委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及我校财务报销要求,经费使用人通过财务报销系统进行报销,单项支出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授权经费负责人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审批。所在单位负责协助经费使用人做好国有资产的入库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科研启动经费一经划拨,不累计,不顺延。经费使用人应确保预算的执行进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要求:6月末预算执行率不低于50%(1.5万元),9月末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5%(2.25万元),11月末前执行完毕(3万元)。原则上在规定时间节点未达到预算执行率要求的项目,学校将对未达到执行率要求部分进行收回,并不再拨付该经费未使用金额。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经费使用人是经费的直接责任人,经费使用人应确保提交的所有报销票据真实、合理、合法、合规,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辽宁省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并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部门、学校财务处和人事处的监督检查。对个人以任何形式的骗取、截留、挪用科研启动经费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由于本次分配的资金,来源于中央专项经费,为保证大家报销的时效性,因此请大家加快资金报销流程,尽快合理进行分配。
(三)根据本次分配情况,负责老师会把所在单位人事干事添加到OA系统科研启动经费群组中,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单位人事干事,各学院配合人事处做好经费使用人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附件:《东北财经大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北财大委发﹝2021﹞42号).pdf
人事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