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3〕10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高校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以及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报名资格预审
有申请意向的教师,请于9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提供以下材料至梓楠楼314室,进行报名资格预审:
(一)申请人用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师范毕业生专业带“师范”字样申请免试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师范字样申请免试,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辅导员本科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申请免试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申请免试须同时提供职称证或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具有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除携带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网上报名
通过报名资格预审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9月20日-9月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下载《个人承诺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两项务必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在网上申报页面下载,并留作现场认定时使用),其中“个人承诺书”下载后需手写签字并拍照上传,否则网上报名无法成功。网上申报中除专职辅导员、组织员所填任教学科须为“思想政治教育”外,其他专任教师在申请时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用于申请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一致,否则现场审核不能通过。
五、现场认定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供相关材料至梓楠楼314室参加现场认定,所需材料与审查时间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六、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资格预审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预审未通过申请人不得参加认定网上报名。最终认定结果以验印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411-84710314,联系人:张小雪。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