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关键字: 招聘    职称    人才    人事    师资    工资    社保

师资科

首页机构设置师资科规章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2022年5月修订)

2022年06月01日

东北财经大学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2022年5月修订)

(东北财大校发〔2022〕3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校在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辅导员。

第三条  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本条件中的“以上”或“以下”皆包含本数。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三)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

(二)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三)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在申报职称之前的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

(四)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

(五)在申报职称之前的3年内,发生过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1.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2.研究生学历获博士学位,可确定讲师职务。

(二)晋升职务条件

1.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2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2.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5年以上;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3.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5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3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进修培训要求

新任辅导员应参加辅导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相关标准和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相应培训,达到规定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

第三章  讲师业绩条件

第八条  晋升讲师职务,应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或一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近两年学生满意度在85%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卓有成效地指导过两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团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根据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三)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主动承担学校思政项目和工作项目,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四章  副教授业绩条件

第九条  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完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一)教育教学工作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者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职业生涯规划课、团课。开展心理咨询,为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针对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或主持在研任现职以来审批立项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教育部纵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项目1项;

2)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奖励,或个人荣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辅导员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得到采用或肯定性批示;

4)任现职以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著、译著或教材,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三)工作实绩要求

要求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近三年学生满意度在90%以上,且近五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第五章  教授业绩条件

第十条  晋升教授职务,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所分管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独具特色,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一)教育教学工作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并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项目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或主持在研任现职以来审批立项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教育部纵向项目1项;

2)任现职以来,作为主持人获得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国家级奖励1次以上,或省部级奖励2项;

3)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4)任现职以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著、译著或教材,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三)工作实绩要求

要求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近三年学生满意度在90%以上,且近五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级2次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任职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大委发〔2019〕99 号)中的附件 3《东北财经大学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