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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2022年06月01日

           


东北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东北财大校发〔2022〕30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辽宁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法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职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

第二条  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要满足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求教师认真履行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岗位职责,坚持精品导向,鼓励部分教师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突出教学或科研优势,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第三条  学校按照《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6号)的规定,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按学校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各级岗位占比,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达到学校特殊评审条件或通过特殊人才通道参加学校特殊评审的,不占学院当年评审名额

任职条件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改革创新

3.坚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学研究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4.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

5.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合格,未发生过经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和学术不端行为

6.完成国家和省有关思政课教师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学历、资历条件

(一)确定职务条件

1.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可确定助教职务。

2.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可确定讲师职务。

(二)晋升职务条件

1.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任助教职务满2年。

2.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任讲师职务满6年,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任讲师职务满2年。

3.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任副教授职务满7年,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或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三)特殊评审

通过特殊评审通道方式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不受上述任职资历限制,视同符合相应高级职称正常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讲师业绩条件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能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能够针对新时代学生思想实际,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独立承担 1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且年完成不低于 120 学时授课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 1 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参加人获得 1 次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对学生的思想状况、社会热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取得相应的成果。

4.能够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能够独立开展调研或实践工作。至少有 1 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副教授业绩条件

教学科研型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较好成效,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任现职以来,独立承担 2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年完成不低于216 学时的授课工作任务,3年教学质量综合评议结果不低于良好标准。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次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3.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中文C类(或外文D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中文D类期刊论文2篇(其中一篇可由在省级以上党报等主流媒体发表相关学术文章1篇代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二项:

1)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2任现职以来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教育部或科技部纵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由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B- 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以上决策咨询成果1项;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大连市一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

5)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6)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任现职以来,独立承担 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年完成不低于280 学时的授课工作任务。主持完成 1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次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3.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中文D类期刊发表科研或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1篇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二项:

1)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获批 1 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思政专项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作为主编编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或者教学辅助材料1部(习题集除外);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比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以上(结项);或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6)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教授业绩条件

教学科研型

1.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立德树人成绩显著指导研究生不少于3名并有2名毕业生。

2.任现职以来,独立承担 2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年完成不低于 216 学时的授课工作任务。主持完成 2 项校级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次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主持完成1项校级教改项目,同时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次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3.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任现职以来发表中文B类(或外文C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中文C类期刊(或外文D类)论文2篇;或发表中文C类(或外文D类)期刊论文1篇和中文D类期刊论文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二项:

1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2任现职以来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教育部或科技部纵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项目2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大连市一等奖)科研奖励1项;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获得B级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以上决策咨询成果1项B-成果2项;

5)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一等奖, 或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6)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教学为主型

1.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方法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可推广性,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研究生不少于3名并有2名毕业生。

2.任现职以来,独立承担 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年完成不低于280 学时的授课工作任务。主持完成 2 项校级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次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主持完成1项校级教改项目,同时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次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3.指导青年教师,为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中文C类(外文D类)期刊发表1篇或中文D类期刊发表2篇以上科研或教改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二项:

1)作为负责人获批 1 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2任现职以来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思政专项1项;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思政专项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思政专项目2项;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作为主编编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或者教学辅助材料1部(习题集除外);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以上(结项);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6)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一等奖, 或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5.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评审组织及流程

 经东北财经大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下设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议组,负责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议组人数为7人,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建包含校内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其中校内专家4名(含1名评审委员会主任),校外专家3名。

十一  思政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议组对申请人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  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以及学院贡献进行评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十三  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议组召开职称评审会议,根据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对其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实践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

十四  综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贡献度评价结果和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议组对代表性成果评价结果确定出线人员,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  考核评议)方式

1.差额评审的,采用打分方式,根据得分由多到少进行排序,限额内参评人为评审通过。

2.等额评审的采用投票方式,采用三分之二规则即获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第十  赋分标准

(一)代表性成果评价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人限报8项。代表性成果填报的内容及规则根据《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东北财大委发〔2020〕48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暂未列入的成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向学校职称办提出申请,职称办综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学院贡献评价

学院贡献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对学院学科建设、学科评估、基地建设、学生活动、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理论宣讲以及其他各类形式公共服务的参与度与贡献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每个人在各项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服务情况进行赋分赋分标准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职称办备案后执行)。

(三)分值权重设定

每位参评人的总分由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学院贡献评价两者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后累加而成,其中代表性成果评价占比90%,由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议组根据《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负责打分学院贡献评价10%,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打分。

附则

第十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以下”,除有其他明确规定外,皆包含本数。

第十  成果的界定规则和认定程序除了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均按照《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大委发[2019]99 号)中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东北财经大学职称办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