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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星海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22年03月27日

东北财经大学“星海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东北财大委发〔2022〕1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东北财经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决定继续实施“星海学者支持计划”。该计划旨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养一批有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成长为国内一流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同时在各自学科领域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且在国内外学术界有着较高影响力的学术团队。

第二条  “星海学者支持计划”是我校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常任轨”制度以及“东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支持计划”等共同构成我校高水平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  “星海学者支持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学校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对入选者实行合同管理。聘期结束后,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续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星海学者支持计划”设置星海讲席教授、星海特聘教授、星海青年学者和星海讲座教授四类岗位。其中星海讲席教授、星海特聘教授和星海青年学者三类岗位属于全职岗位,星海讲席教授原则上聘期为五年,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星海特聘教授和星海青年学者聘期五年,星海讲座教授属于兼职岗位,聘期三年。

第五条  星海讲席教授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良好的团队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学,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过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领域有重大影响,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地位;

3.对学科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创造性构想,能够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带领科研团队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出色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满工作量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作为学科领军人才,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带领科研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以东北财经大学名义发布研究成果,不断提升东北财经大学学术地位;

2.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优秀学术潜力的青年后备人才,领导和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和指导研究生;

4.代表学校积极争取和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  星海特聘教授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良好的团队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学,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发表过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公认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在国内外学术领域有重要影响;

3.近五年,主持完成或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以上;

4.对学科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创造性构想,能够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带领科研团队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满工作量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6.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符合年龄及身体条件的,可直接聘任“星海特聘教授”。

(二)岗位职责

1.作为学科带头人,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带领科研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以东北财经大学名义在国内外顶级期刊发表研究成果,不断提升东北财经大学学术地位;

2.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优秀学术潜力的青年后备人才,领导和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和指导研究生;

4.代表学校积极争取和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做出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研成果,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

第七条  星海青年学者

(一)申报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在本学科主流方向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近五年在顶级期刊发表过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

2.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3.学术潜力巨大,具有创新性思维,具有支持本学科冲击国内领先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积极参与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位;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满工作量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6.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符合年龄及身体条件的,可直接聘任“星海青年学者”。

(二)岗位职责

1.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负责建设并至少主讲二门课程;每学年均须至少为普通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不低于 2学分的课程;

2.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取得A-以上科研成果4项以上,其中A+成果至少1项,高等级成果可以替代2项下一级成果,但是不能用低等级成果替代高等级成果要求;

3.参与本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4.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指导各类研究生和本科生学位论文任务,积极参与指导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公共事务和活动,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交予的公共服务任务。

第八条  星海讲座教授

(一)申报条件

星海讲座教授申报条件参照星海讲席教授条件执行。

(二)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应聘高校的相关规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2.开设国际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3.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4.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与团队成员合作开展前沿创新性研究,取得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5.积极推动东北财经大学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学校推荐海外优秀人才。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九条  学校面向一般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选聘,预聘制教师在预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即可进行申请。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等方式应聘,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星海学者支持计划”岗位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者的申报材料、学术能力水平及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五个工作日)。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做出调查结论。

第十一条  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人选为受聘人选,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相关合同。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星海讲席教授的薪资标准和其他待遇由学校与本人具体商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四条  星海特聘教授和星海青年学者根据国家标准按照所聘职务执行岗位和绩效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同时可以享受学校重大标志性成果、教学以及科研方面的奖励,可以参评杰出学者,特殊人才也可以一事一议。

第十五条  星海讲座教授聘期内学校按月支付酬金,每月5万元(税前),一般每年不超过2个月,以我校为唯一学术关系归属单位且以我校为唯一署名(承担)单位取得多项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星海讲座教授,酬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各聘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星海讲座教授提供科研经费,来校工作期间,由聘用单位提供必要的住宿和报销差旅费,金额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聘期内,学校为每名 “星海特聘教授”和“星海青年学者”提供200万元(每年约40万元)支持经费,用于其组建团队、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项目资金应在当年完成支出,剩余部分学校收回,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资金使用依据《东北财经大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安排“星海特聘教授”、“星海青年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在各类人才称号(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中,“星海特聘教授”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星海青年学者”申报国家级人才青年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学校支持入选的“星海特聘教授”、“星海青年学者”根据研究方向组建团队和成立研究中心(挂靠学科归属学院),无行政级别。每个研究中心设2-3个教师岗位(占用学科归属学院编制),其对中心引进教师可优先推荐、选聘。

第十九条  对入选的“星海讲席教授”、“星海特聘教授”、“星海青年学者”在招收博士生方面给予倾斜,其每年可在额定招生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名额,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年度招生限额。

第二十条  入选的“星海青年学者”在职称评审中纳入特殊人才通道,指标单列。

第二十一条  聘期内,对入选的“星海特聘教授”、“星海青年学者”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实行滚动考核模式,即教学工作量可以提前一学年或顺延至下一学年完成。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星海讲席教授”、“星海特聘教授”、“星海青年学者”和“星海讲座教授”签订的聘任合同应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星海讲席教授”、“星海特聘教授”、“星海青年学者”实行聘期目标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和人事处组织进行。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在年度内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情况,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可导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第三个合同年度开始所在学期进行,主要考核科研工作进展及团队建设情况。

(三)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合同期末所在学期提前1个月进行。对于星海讲席教授和星海特聘教授而言,除了考核本人在聘期内取得的学术成就外,重点考核本人所带团队的成长情况,团队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在考核中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本人所带团队在聘期内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第二十四条  星海讲座教授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按照学校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进行考核,考核组织与流程参照星海讲席教授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凡涉及到“以上”的表述均含本级。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期刊级别按照学校现行标准执行,在现行标准之前发表的,按现行标准重新认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修订的《东北财经大学“星海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东北财大委发〔2019〕80号)以及2016年修订的《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实施意见》(东北财大校发〔2016〕23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