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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2021年09月28日

东北财经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东北财大校发〔202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东北财经大学孔子学院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东北财经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激励孔子学院专职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语合中心(原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下同)有关文件,结合东北财经大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是指经教育部语合中心备案,与东北财经大学签署聘用合同,储备在东北财经大学或赴国外孔子学院任教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学科归属和归口管理部门为东北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中心)。

第二章  岗位任职条件与职责

第四条 应聘东北财经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孔子学院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

4.汉语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的经历;

6.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须服从经教育部语合中心和东北财经大学的岗位分配,岗位职责执行国家《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外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和东北财经大学具体岗位要求。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六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聘用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学校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拟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聘期一般为6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聘期内赴外工作一般不少于4年,每次赴任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的工资,由学校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量、工作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综合情况,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确定。赴国外任教期间工资待遇参照教育部语合中心及学校相关规定。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第九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一)违反东北财经大学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 

(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五)不服从教育部语合中心和学校派出任务的;

(六)赴国外教学期间:

1.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

2.违反所在国及任职单位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或违反我国涉外纪律,情节严重;

3.因私离岗失去联络或逾期不归;

4.因工作失误,受到外方合作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投诉;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返还相关培训费用。所承担的重要任务未完成或者工作尚无人接替的,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违反以上规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第十一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来校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所读专业或研究方向应与国际中文教育相关或相近,具体审批程序参照《东北财经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试行)》(东北财大委发〔2018〕22号)。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需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原则上不影响工作,应保证在聘期内正常完成外派任务,若必须脱产学习的,最长时间为1学年,否则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十三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达到学校一般教师聘用条件,且在国际教育学院教师岗位编制允许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以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

第十四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在聘期内可以正常参加学校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及程序按照《东北财经大学职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中心)负责组织,聘期考核由人事处负责。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评价;

2.履职状况、岗位胜任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3.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方合作单位及相关机构的评价;

4.其他拓展性工作。

第十六条 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满前的一个月内进行,被考核人员需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中心)提交个人年度总结及支撑材料,学院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材料以及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转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

1.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派出前和派出工作结束后的年度考核参照学校专任教师考核办法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中心)有关规定进行,派出期间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由教育部语合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中心)和所在孔子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2.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在脱产读博(仅限1学年)期间可以申请教学工作量三年滚动考核,即可以申请在脱产前一学年提前完成或脱产后一学年补齐脱产期间的教学工作任务,视同脱产期间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所在学期进行,被考核人需提出续聘申请,人事处会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中心)成立考核组,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在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并向校长办公会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和建议。被考核人聘期内仅达到每个方面的最低标准或任何一方面表现不佳均可导致学校不予续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东北财经大学相关规定执行。东北财大委发〔2018〕2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