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东北财经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研究生导师队伍,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突出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全体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和立德树人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育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研究生导师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深入开展研究与交流,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三)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
(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关心研究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三章 立德树人职责教育
第七条 将立德树人职责教育摆在研究生导师培养首位,贯穿研究生导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研究生导师培训开展立德树人职责教育。精心组织新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将立德树人职责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
(二)结合教学科研开展立德树人职责教育。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不断提升研究生导师在立德树人方面的修养和教学能力。
第八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育。鼓励各教工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立德树人职责大讨论,将立德树人职责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研究生导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四章 立德树人职责宣传
第九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职责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立德树人职责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自觉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研究生院定期组织各学院上报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典型事迹,报学校审核后,由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工作。
第十条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集中宣传优秀研究生导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立德树人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通过各种媒介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典型人物。通过宣传报道弘扬东北财经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激活文化育人资源,挖掘和提炼老一辈名家学者的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全面展现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的精神风貌。
第五章 立德树人职责考核
第十一条 将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作为学校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中将“德”即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不合格者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研究生导师档案。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部署,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体系。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研究生导师聘用、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考评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应在立德树人职责考评中充分考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确定为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不合格。
第十三条 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主体地位,在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结果通知研究生导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研究生导师说明理由,听取研究生导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用于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进修深造、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
第十四条 处理研究生导师申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导师,可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15日内向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委员会申诉,该委员会于15日内依法依纪依规做出处理决定。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回复,并作为最终考核结果。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诉人意见。
第六章 立德树人职责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立德树人职责督导评估制度。通过负责人听课、教学督导、研究生导师互评等多种形式,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年度评议、立德树人状况调研,建立健全立德树人重大问题报告和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立德树人职责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年度组织毕业班学生评选各专业“学生心目中立德树人优秀研究生导师”,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七条 构建高校、研究生导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立德树人职责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中的作用。校纪委(监察处)要加强监督执纪,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设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举报邮箱,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立德树人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七章 立德树人职责奖惩
第十八条 注重立德树人激励,继续推进立德树人模范等各类校内先进的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立德树人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设立教学贡献奖,表彰在人才培养中做出杰出贡献的研究生导师。完善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制度,将立德树人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对同等条件下立德树人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导师予以优先考虑。评选结果上网公示,充分保障研究生导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高校研究生导师违反立德树人行为的处罚机制。研究生导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不得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研究生导师,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或者行政职务、提请人事部门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党员研究生导师违纪的,按党纪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第八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领导机制。成立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和校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委员会负责全校及领导各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委员会可以召开听证会,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领导责任。对研究生导师严重违反立德树人职责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加大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经费投入力度。将立德树人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吸收社会捐赠、整合校内相关资源等途径,拓展、完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经费筹措和资源配置体制机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