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教职工借调管理办法(修订)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东财大校发[2020]32号
东北财经大学教职工借调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借调管理工作,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借调人员范围
借调人员,是指我校管理的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在职在岗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由原单位脱产借调到校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与我校有业务指导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的人员。
二、借调人员条件和借调期限
借调人员的条件和借调期限均应按照借调单位(部门)要求。
三、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借调人员本人填写《东北财经大学借调审批表》(附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借调人员的考核管理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仍由所在单位(部门)管理、考核,占所在单位(部门)的编制,参加年度综合考核(本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书面的借调期间工作情况汇报)。年度综合考核合格的,可以正常参加职务、工资晋升和职称评聘。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借调期满,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由借调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回校后提交人事处备案,作为今后参加职务、工资晋升和职称评聘的考核依据。
3.借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要按规定转接临时党组织关系,并参加借调单位党组织活动。
五、借调期间的待遇
1.借调期间本人在学校的工资、社保等待遇不变;
2.借调到异地工作,如果借调单位不能安排住宿,学校可报销房租(标准根据当地租房水平及具体情况确定);
3. 借调工作期限为一年的,学校可为借调人员报销不超过6 次的往返工作地与学校间交通费用,按学校相关财务报销规定执行;若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返校办理,应当请示借调单位和学校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所在单位解决往返路费。
4.借调工作期间,学校可给予异地工作补贴,标准:省外每天80元,省内每天40元,每月按30天计算。借调工作结束回校后年底一次性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财经大学教职工借调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