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东北财经大学 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东北财大委发〔2021〕4 号)
2020 年东北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
东北财大委发〔2021〕4 号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 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307 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0 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夏春玉、吕炜,副组长:苏健、王维国、赵建国、方红星,成员: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建国(兼)
二、年度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特别是在2020 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的标准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的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1.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6)“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为“合格”者。
2.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6)“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为“合格”者。
3.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不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
(5)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情形。
4.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后果;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情形;
(7)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
(8)考核年度触犯刑律(服刑或缓刑期内)者;
(9)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10)“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为“不合格”者。
(四)以下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1.初次就业且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给出考核评价,不确定考核等次,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对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由退役后所在单位考核,其退役前的情况,可参阅退役时的鉴定确定等次,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3.离岗创业人员考核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通知》(辽人社〔2016〕13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 号)、《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辽纪发〔2005〕2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因新调入、校内调动、转岗等,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在征求原工作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现聘岗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如评定为“优秀”等次,须占用现单位评优指标。
6.援派(借调)或者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
收单位的意见。
7.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等,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8.考核期间经学校批准的公派出国留学、出国访问、国内进修培训等人员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培训表现确定考
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考核工作程序
1.全校处科级干部考核,按照东北财大委发〔2020〕115 号文件组织实施;其他教职工以学院(教学部、中心)、处、室为单位组织考核。
2.各单位(部门)应成立本单位(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应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年度考核在教职工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教职工本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上交本单位考核小组。
4.各单位(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本单位(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情况及个人总结等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
5.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7.各单位(部门)统一将《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须由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辽宁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呈报表》(附件3)及《东北财经大学年度考核人员名册》(附件4)报送人事处。
8.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优秀等次不超过全校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予以嘉奖,并在获得嘉奖的教职工中推选出记功奖励人员,记功奖励的人数不超过全校应参加考核人员的2%。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9.获得嘉奖、记功的教职工需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5),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10.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 日内,向人事处申请复核,人事处在1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 号)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提职、晋级、奖励、工资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相结合,在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给予优先考虑。
(二)本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者,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行政职务的提升及下一年度薪级工资晋级等。
(三)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奖励
学校对获得嘉奖、记功的教职工将给予相应奖励,具体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1 号)规定执行,对获得嘉奖和记功的教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嘉奖1500 元,记功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