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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业务流程

2017年03月20日

抚恤金及丧葬费执行标准如下 :

丧葬费:根据辽人发[2005]5号文件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之和(离退休及在职人员标准相同)。

一次性抚恤金:

去世的在职及退休人员:根据辽人发[2008]11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本人生前基本工资20个月之和(在职人员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退休人员为基本退休费)

离休人员:根据辽人社发[2013]36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基本离休费40个月之和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丧葬费、抚恤金领取业务流程

1.我校在职职工去世后,去世职工亲属须持本部门开具证明;我校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去世职工亲属须持离退休处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信。

2.领取人带亲属关系证明信、去世职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及去世职工医疗保险卡到人事处工资科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相关事宜。

3.亲属持人事处工资科开具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通知单”,经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现金支票或打入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