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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2017年03月14日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一、认定条件(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认定流程

1.申报流程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每年九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携带学历学位原件以及网上下载申报表,送至人事处。

2.说课流程

硕士学位且非师专业申请人需参加说课,根据通知情况(每年十一月份),由学科组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说课与答辩相结合的现场测试。

3.现场认定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送至人事处进行现场认定。

 

 三、办公地点

人事处师资科(职称办),梓楠楼316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矫老师

办公电话:0411-84713087

通讯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人事处师资科(梓楠楼316)

邮编:11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