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选调的博士发放租房补贴和提前
支付住房货币化补贴款的通知
东北财大校发[2006]28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建设,经学校200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将为选调的博士发放租房补贴和提前支付住房货币化补贴款,发放的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现已在学校工作及以后选调的博士中,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未由我校支付学费或工资、并且在来校工作后又没有享受到学校关于引进人才方面待遇(如分配住房或给予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的。
二、发放标准:属于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按月发放租房补贴款,每月1200元,随本人工资发放,连发3年;属于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房改房待遇,也未得到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本人需要购买住房时,可不用参加学校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排序,凭相关材料先行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款。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