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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办法

2023年05月05日

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治理模式改革,提高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行聘任制管理。由学校综合学科发展及教学科研需要,统筹岗位设置及标准,各教学科研单位(学院、中心、部等,以下统称学院)为日常管理和考核的主体单位,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推进和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条件

第四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学校为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及科研人员设置长聘制和预聘制两种岗位:

1.长聘制岗位面向在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学校对于没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博士,设置A、B、C、D四类优博岗位,其中A、B、C岗位面向所有学科设置,C2岗位面向非本校毕业博士设置。学科评估A类学科及学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不设置D类岗位。实行预聘制,首聘期为6年,首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相关聘任另行约定。

(二)岗位职责

各岗位聘期内的职责包括对受聘人的教学、科研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1.长聘制教师及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2.对实行预聘制管理的各类优博岗位职责如下:

在教学方面,积极承担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按相应职称(非准聘)完成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不断总结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注重选用教材质量,及时总结教学成果并积极推广与应用。积极引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认真指导研究生及本科生完成学位论文。

在科研方面,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在本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面向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和重要现实问题,积极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其中:

A类岗位:要求取得A-级(东北财经大学量化赋分细则成果目录,下同)以上成果4项以上,其中A+级成果至少1项或A级成果至少2项;

B类岗位:要求取得A-级以上成果4项以上,其中A级成果至少1项;

C类岗位:要求取得B+级以上成果4项以上,其中A-级成果至少1项;

C2类岗位:要求取得B+级以上成果5项以上,其中A-级成果至少2项(含论文类A-级成果至少1项);

D类岗位:要求取得B级以上成果4项以上(著作类成果最多1项),其中B+级成果至少1项;或者聘期内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3.各类岗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可以用同级别的教学类和实践类成果替代,仅限替代1项。高等级成果可以替代2项下一级成果,但是不能用低等级成果替代高等级成果要求。

4.科研单位具备满足引进人员教学要求条件的,可以聘任教师岗位,按照教师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占用本单位科研人员编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聘任科研岗位,不考核教学要求,根据学校科研人员考核办法考核科研工作量。

在公共服务方面,积极参与指导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公共事务和活动,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交予的公共服务任务。

第五条  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3.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4.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其中应聘优博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聘副教授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教授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岗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学术水平

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在本学科主流方向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能够胜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及其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其中应聘C2类岗位的博士应具备一流高校或国内领先学科本、硕、博阶段所培养的学术能力。

1.应聘长聘制岗位的教师及科研人员应具有《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级别职务规定的任职条件中应达到的学术水平;

2.应聘优博岗位的博士除了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优博A类”岗位应聘人员需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A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2)“优博B类”岗位需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A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B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3)“优博C类”岗位需已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A-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C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4)“优博C2”岗位需经同行专家评审,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C2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5)“优博D类”岗位需已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B+级成果,法学、文学、理学以及体育、艺术、心理学等基础教育学科和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师岗位成果要求可以降为B级成果1项或B-级成果2项),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D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6)国内顶尖大学或在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如果有高水平的外文工作论文,并且已经进入符合上述岗位要求的期刊的审核程序,评审意见积极正面,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大的发表可能性,视同满足该岗位条件。

第六条  为改善我校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本校毕业的博士留校任教或做专职科研工作,除须符合第五条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由学院出具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急需的论证材料;

2.各学院留用本校毕业博士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本单位年度引进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3人。

第七条  岗位待遇

长聘制教师及科研人员根据所聘职务享受相应待遇。各类优博享受学校提供的基础待遇和各类奖励,其中基于现有政策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基础待遇及职称和工作室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如下:

(一)“优博A类”岗位

1.学校在聘期内提供年均约57万元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

2.年薪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上述各类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学校提供总额为15万元安家费(税前,第一年支付5万,其余分5年支付)。

4.聘期内学校为每人提供1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3万元(从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5.聘期内每年提供一次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往返旅费,具体数额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6.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聘期内不能参评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聘期结束后如转为长聘制教师管理,聘期内的成果可参评一次杰出学者,具体参评要求按杰出学者相关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可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7.聘期内准聘副教授(学术头衔,在聘期内以副教授的名义参加或申报各类学术等活动或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或达到副教授特殊评审条件)可参加年度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8.学校配备工作室。

(二)“优博B类”岗位

1.学校在聘期内提供年均约47万元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

2.年薪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上述各类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学校提供总额为15万元安家费(税前,第一年支付5万,其余分5年支付)。

4.聘期内学校为每人提供1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3万元(从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5.聘期内学校每年提供一次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往返旅费,具体数额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6.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聘期内不能参评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聘期结束后如转为长聘制教师管理,聘期内的成果可参评一次杰出学者,具体参评要求按杰出学者相关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可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7.聘期内准聘副教授(学术头衔,在聘期内以副教授的名义参加或申报各类学术等活动或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或达到副教授特殊评审条件)可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8.学校配备工作室。

(三)“优博C类(C2类)”岗位

1.学校在聘期内提供年均约33万元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

2.年薪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上述各类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学校提供总额为10万元安家费(税前,第一年支付5万,其余分5年支付)。

4.聘期内学校为每人提供9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分3年支付,每年3万元(从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5.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聘期内不能参评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聘期结束后如转为长聘制教师管理,聘期内的成果可参评一次杰出学者,具体参评要求按杰出学者相关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可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6.聘期内准聘副教授(学术头衔,在聘期内以副教授的名义参加或申报各类学术等活动或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或达到副教授特殊评审条件)可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7.学校配备工作室。

(四)“优博D类”岗位

1.学校在聘期内提供年均约25万元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

2.年薪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上述各类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学校提供总额为6万元安家费(税前,在入职后分3年平均发放)。

4.聘期内学校为每人提供9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3万元(从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5.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聘期内不能参评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聘期结束后如转为长聘制教师管理,聘期内的成果可参评一次杰出学者,具体参评要求按杰出学者相关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可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6.中期考核通过后(或达到副教授特殊评审条件)可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7.学校配备工作室。

 

第三章  考核组织及流程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人事处(高水平人才工作办公室)

人事处(高水平人才工作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岗位聘任(含人才引进)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岗位聘任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全校聘期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任、考核以及薪酬评定等具体工作;受理、协调、解答岗位聘任工作中的咨询、申诉;办理其他与岗位聘任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学校人才考核组

学校成立人才考核组,负责引进优博的中期考核、期末考核等工作的复核和审定。考核组5~7人组成,成员由人事处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构成,人事处处长任组长。

(三)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

学院成立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负责人才引进考核、年度考核、中期以及期末考核。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以及资深教授等组成。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年固定,在每年报送招聘计划时同时将成员名单报送人事处备案。

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要根据应聘者研究方向成立考核小组,不少于7人,组长由引进考核委员会主任指定,考核小组成员应为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应至少包含2名外单位(含校外)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专家。引进考核委员会主任可以参与考核过程,但不能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或成员,也没有投票权。

第九条  引进考核

1.引进考核程序应包括资格审核、学术评价、校园访问和异议复审等环节,不能进行校园访问的也可以安排网络面试。各学院引进考核办法和流程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校园访问环节应包括一对一交流、学术报告以及综合面试等内容。各单位在组织综合面试时应邀请学校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应聘者来校园访问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由学院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没有学科建设经费的单位事前向学校人事处(高水平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从学校高水平人才建设经费中列支。

3.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评价和面试结果,综合职能部门意见做出是否录用的建议,同意录用的,报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拟录用人员考核情况的报告;

2)拟录用人员应聘登记表;

3)拟录用人员专家推荐信(两封,含导师推荐信);

4)学院考核小组评委评价表;

5)国外大学毕业的博士还应提供至少两名以上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高校专家对其工作论文的评价意见。

4.考核意见中应含有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考察意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其中国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由学院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国内高校毕业生由学院负责联系对方学校出具考核意见,从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调入的教授或副教授由学院联系对方学校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核实应聘人的师德师风情况。

5.学校对引进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考核通过人员按照国家及学校人事管理条例办理入职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以规范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聘期考核

长聘制教师的聘期考核根据学校长聘制教师聘期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优博岗位聘期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因考核不合格导致合同终止的,不意味着学校解除合同。

(一)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前进行,由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对优博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目的是考察教师在完成聘期内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每年取得了正常的进步。

2.优博应该向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提供以下年度考核资料:

1)个人年度总结报告;

2)教师年度考核表;

3)任何有助于年度考核的材料和证据。

3.学院不再为优博专设评审组,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和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直接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在考核前,首先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对优博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围绕教学、研究和服务等三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教师是否在朝着完成聘期岗位职责方面做出了令人满意的进步,优博在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等任何一方面表现不佳都可能造成考核不合格。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对优博本年度的教学、科研以及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并通过协商一致或投票等方式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4.学院应将年度考核意见书面告知优博,并将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和主管校长备案。

(二)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在优博进校工作届满3年时所在的学期举行,目的是评估试用期内的优博能否在预聘期结束时完成各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

2.中期考核的范围包括优博的教学、研究和服务。就研究而言,将考核优博衍生于博士论文和超出博士论文的研究情况,包括已经取得的成果、工作论文、修改论文、会议报告、承担的研究项目和领域知名度等。优博在中期考核时应至少取得1项该岗位要求等级的成果(C2类岗位取得论文类A-级成果至少1项),或者经专家评审具有在聘期内完成岗位要求的极大可能性。

3.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对优博进行中期考核,没有成果发表但是经学院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或者经学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是同意延期的,学校人才考核组将组织专家复审。

4.中期考核主要考核优博的教学、研究和公共服务。主要考核教师是否在朝着完成聘期岗位职责方面做出了令人满意的进步,以及完成聘期内岗位职责的可能性。委员会或考核组成员通过协商一致或投票等方式确定中期考核结果。

5.优博应向学院人才引进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以下中期考核材料:

1)进入学院以后所有个人年度总结报告的复印件,院长签署的所有年度考核报告;

2)优博的个人陈述,总结个人目标,理念,在教学、研究和服务中实现专业成就和责任的策略和重点;

3)简历,清楚表明在匿名评审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已被接受发表的论文,著作的章节,注释及评论,和未发表手稿;

4)所有发表作品的复印件或印刷稿;

5)被引用的出版物;

6)讲授的所有课程的教案等教学文件;

7)所有讲授课程的课程提纲、作业、考试、课程项目等,指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姓名;

8)任何可能帮助委员会评审的其他材料和证据。

6.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优博完成教学、服务考核任务,但未完成研究考核任务,经学校人才考核组考核认为有较大的可能性在未来的1年内达到考核标准,可延期考核,延长期限为1年。延长的1年,年薪按合同约定年薪的70%执行,其他待遇不变。1年后若完成中期研究考核任务,聘期剩余年度则按合同标准执行薪资;若仍未完成,则合同终止。

(三)期末考核

1.期末考核在聘期的第6年进行。学院根据优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成立考核组,期末考核的范围包括优博的教学、科研以及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

2.优博向学院提出期末考核的申请,并向学院考核组提交以下终期考核材料:

1)简历,清楚表明在匿名评审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已被接受发表的论文、著作的章节,评论和未发表论文;

2)所有发表作品的复印件或者印刷稿;

3)研究成果及其重要性的总结;

4)教学理念以及在东北财经大学教学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5)校内外服务的总结;

6)被引用的出版物;

7)所有讲授课程的课程提纲、作业、考试、课程项目等;

8)指导的本科和研究生的姓名;

9)能评估优博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的校外学者的名单(不多于10人)。校外学者的研究领域应与优博研究的领域相同或相近,并在实行常任教职体系的学术机构担任常任副教授以上职务;

10)任何可能有助于委员会评审的其他材料和证据。

3.学院考核小组在收到提交的材料后,根据优博的研究、教学和服务的记录,无记名投票决定考核是否合格。

4.学院考核小组的意见报学院人才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学院初步考核结果。初步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考核组,学校人才考核组根据优博提供的考核材料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教学、科研或者是公共服务中的任何一方面不满意表现都可以是考核不合格的充分理由。

5.学校人才考核组的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因考核不合格导致学校不再续约不意味着学校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回避制度

学校人才引进考核组和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制,被考核人的博士生导师或是与被考核人有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有上述关系故意隐瞒的,取消其考核组成员资格,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被考核人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异议及争端处理

(一)人事处负责受理和解决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争端处理。

(二)如当事人对考核结果和聘用建议有异议,或有反映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人事处将适时启动异议及争端处理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中的研究成果应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一)研究成果须为聘期内取得的成果,取得时间以论文发表时间、课题立项和结项批文时间为准;外文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期刊论文发表:

1.见刊或网络正式发表(有期刊号及页码);

2.有期刊正式录用通知且在网站发表(有DOI)。

(二)学术论文类研究成果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外文论文)身份、第一署名单位为“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东北财经大学)的名义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A-级以上或超出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间在学校发出正式录用通知后到入职前,第一署名单位为“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东北财经大学),可纳入聘期内考核范围。

(四)研究项目和奖项等成果应为经我校科研、教务或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组织申报或管理的。

 

第四章  就业协议及入职前学术访问

第十四条  为使学校考核通过的在读博士生能够顺利入职,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确定入职的最终期限和逾期不办理入职手续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在读博士在入职前可以被邀请到学校进行学术访问。学术访问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在学术访问期间,由所在用人单位选派资深教授进行指导,开展包括并不限于学术合作研究、助课等在内的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岗位职责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学术访问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新入职教师学术访问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批,学术访问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每月末向人事处提交《东北财经大学新教师入职前学术访问考勤表》,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绩效标准发放提供生活补贴,其中每月发放800元,剩余部分在正式入职后一次性发放。如果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则剩余部分生活补助不再补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期条件均属于各岗位最低条件,各学院可自行制定各岗位任职条件和聘期条件,但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任职条件和聘期条件需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引进的“优博计划”岗位教师,除学校提供的待遇外,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予以额外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根据其本人需求以及学院学科建设需要确定,资金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引进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到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并切实落实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东北财大委发〔2022〕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