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须知
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9月18日开始启动。
一、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病种列表 | ||
1. 高血压病 | 12. 溶血性贫血 | 23. 白塞氏病 |
2. 糖尿病 | 13. 白血病 | 24. 侵袭性牙周炎 |
3. 肝硬化 | 14. 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 | 25. 口腔扁平苔藓 |
4. 风湿性心脏病 | 15. 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 26. 银屑病 |
5. 肺心病 | 1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 27. 下肢静脉曲张 |
6. 慢性病毒性肝炎 |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 | 28. 股骨头坏死 |
7. 肺结核 | 18.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29. 帕金森氏病 |
8. 淋巴结核 | 19. 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 30. 恶性肿瘤 |
9. 甲状腺功能亢进 | 20. 重症肌无力 | 31.精神分裂症 |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 22.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
二、大连市内及保税区各补助病种初检安排
【表1】:高血压、糖尿病初检安排列表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7年) | 大连市内初检医院 |
1 | 李家街道 | 9月18日、9月19日、9月20日 | 中心医院 |
2 | 周水子街道 | 9月21日、9月22日、9月25日 | |
3 | 甘井子街道 | 9月26日、9月27日 | |
4 | 春柳街道 | 9月28日、9月29日 | |
5 | 革镇堡、大连湾街道 |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 |
6 | 中华路街道 | 10月12日、10月13日 | |
7 | 泡崖街道 | 10月16日、10月17日 | |
8 | 辛寨子、营城子 | 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 | |
1 | 红旗镇 | 9月18日、9月19日、9月20日 | 第五人民医院 |
2 | 马栏街道 | 9月21日、9月22日、9月25日 | |
3 | 中山公园街道 | 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 | |
4 | 兴工街道 | 9月29日、10月9日、10月10日 | |
5 | 南沙街道 | 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3日 | |
6 | 其他 | 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 | |
1 | 日新街道 | 9月18日、9月19日 | 第二人民医院 |
2 | 北京街道 | 9月20日、9月21日 | |
3 | 青泥街道 | 9月22日、9月25日 | |
4 | 香炉礁街道 | 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 | |
5 | 南关岭街道 | 9月29日、10月9日 | |
6 | 椒金山街道 | 10月10日、10月11日 | |
7 | 站北街道 | 10月12日、10月13日 | |
8 | 人民广场街道 | 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 | |
1 | 昆明街道 | 9月18日、9月19日 | 大连大学附属 中山医院 (原铁路医院) |
2 | 虎滩街道 | 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 | |
3 | 桂林街道 | 9月25日、9月26日 | |
4 | 葵英街道 | 9月27日、9月28日 | |
5 | 星海湾街道 | 9月29日、10月9日 | |
6 | 机场街道 | 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2日 | |
7 | 兴华街道 | 10月13日、10月16日 | |
8 | 人民路街道 | 10月17日、10月18日 | |
9 | 海军广场街道 | 10月19日、10月20日 | |
1 | 泉水街道 | 9月18日、9月19日 | 大连210医院 |
2 | 白云街道 | 9月20日、9月21日 | |
3 | 白山路街道 | 9月22日、9月25日 | |
4 | 凌水镇 | 9月26日、9月27日 | |
5 | 八一路街道 | 9月28日、9月29日 | |
6 | 桃源街道 |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 |
7 | 高新园区 | 10月12日、10月13日 | |
8 | 黑石礁街道 | 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 | |
1 | 保税区 | 9月18日-10月18日 | 大连保税区医院 |
【表2】:其他病种的初检医院、初检时间安排列表
病 种 | 初检医院 | |||
甲亢、甲低 | 市中心医院 | |||
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 |||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帕金森氏病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
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
复方性阿弗他溃疡、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 | 市口腔医院 | |||
银屑病 | 市皮肤病医院 | |||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 |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级或专科医院检诊;异地住院或没在本市三级或专科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本市三级医院检诊。 | |||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初检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 ||||
序号 | 参检街道 | 初检时间(2017年) | ||
1 | 泉水街道、革镇堡 | 星海湾街道 | 9月18日 | |
2 | 青泥街道、桂林街道 | 周水子街道 | 9月19日 | |
3 | 甘井子街道 | 机场街道 | 9月20日 | |
4 | 日新街道 | 八一路街道 | 9月21日 | |
5 | 大连湾、保税区 | 南沙街道 | 9月22日 | |
6 | 椒金山街道 | 站北街道 | 9月25日 | |
7 | 马栏街道 | 葵英街道 | 9月26日 | |
8 | 李家街道 | 南关岭街道 | 9月27日 | |
9 | 人民广场街道 | 红旗镇 | 9月28日 | |
10 | 海军广场街道 | 虎滩街道 | 9月29日 | |
11 | 泡崖街道 | 凌水镇 | 10月9日 | |
12 | 桃源街道 | 白山路街道 | 10月10日 | |
13 | 兴工街道 | 昆明街道 | 10月11日 | |
14 | 春柳街道 | 中山公园街道 | 10月12日 | |
15 | 兴华街道 | 北京街道 | 10月13日 | |
16 | 香炉礁街道 | 白云街道 | 10月16日 | |
17 | 黑石礁街道 | 辛寨子、营城子 | 10月17日 | |
18 | 人民路街道 | 中华路街道 | 10月18日 | |
【表3】: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备注 | |
1 | 慢性病毒性肝炎 | 第六人民医院(或黄河路门诊部) |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
2 | 肺结核 | 结核病医院 | |
3 | 淋巴结核 | ||
4 | 精神分裂症 | 第七人民医院 | 检诊时间为每周三上午 (预约电话84514036)。 |
◆ 市内各初检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三、区市县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初检医院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初检认定。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3、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复检安排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六、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18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七、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附件1】检诊期间医保中心及各医院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8857000。
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中心医院(北院6号楼二楼俱乐部):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 83637104;
第五人民医院(F楼体检中心): 84214701;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二楼):62893039;62893116;
210医院(二楼体检中心):85841052;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门诊一楼):84671291—2820
大连市友谊医院(民生分部):82828388-8111
大连市口腔医院: 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
第六人民医院: 39728501、39728775